学生考试作弊遭开除,为什么强奸犯却仅仅是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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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浙江大学被挂上了热搜,起因竟是一份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的文件。
文件显示,浙江大学一位名为努XX的2016级学生,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然后学校给出了“留校察看”处分,而且12个月的期限之后,还可以申请解除。
“不明真相”的群众看到这里,都觉得匪夷所思:这处置,也太“宽大为怀”了吧?
对此,我还专门去查了强奸罪判处的有关法律法规。首先看看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这是什么意思呢?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也就是说,这位强奸犯努同学只要在这一年半内老老实实的,不要再作奸犯科,就可以继续在学校安安心心完成学业,原判的一年半刑罚也可以不再执行,此事也就告一段落了。
而事实上,据网友们扒出来的消息,这位强奸犯努同学,也确实是活得挺滋润,朋友圈一直都有开开心心更新,可以跟小女朋友约会拍毕业照,还能载歌载舞,欢声笑语。这要是换做一个平常朋友的朋友圈,我会羡慕他有如此丰富的生活。但请记住,这是一个强奸犯!
法院判决之外,浙江大学的处置好像也挺让人纳闷。就这样一个强奸犯,犯了罪,被法院判了刑,这会还能在学校若无其事地读书,留校察看。关键是,12个月后还能申请解除。好像一切都云淡风轻,既往不咎的意思。
这样的处置结果,自然成为了众矢之的,引发了各种各样的讨论和质疑,也有律师表示判决明显不妥。毕竟,关于强奸犯的惩处,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努某被认定为强奸罪,则是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但不知为何,竟然才被判了一年半,而且还是缓刑一年半。
当然也有可能存在例外的情况。可是,努某强奸一审判决书因为涉及当事人的隐私而没有被公开,所以案件的具体细节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在网友激烈讨论浙大强奸犯的同时,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的消息也骂骂咧咧的登上了热搜。
据了解,哈工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在两门考试中找黄某某替考,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网传杨某考试前已获得腾讯offer,在深圳实习。
(视频来源:梨视频)
考试作弊历来是大忌,学术的造假侧面反映出了诚信的缺失,每年都有学校的学生因为考试作弊而被开除学籍。此次哈工大两学生因考试作弊开除学籍的消息却被顶上了热搜。
我想,要不是浙大处分学生这事,平常因学校开除考试作弊的学生也不会上热搜而引起大家如此的关注。两件不一样的事,两个不同的学校,其处理结果也确实“很不一样”!
不过,话说回来,浙江大学对舆论也还是蛮关注的。今天下午17:12分,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大学”上发出了情况通报,称: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最后也不忘提一句:“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
嗯,后续如何处理,吃瓜群众也就只能保持关注了。
对于这样的处置结果和情况通报,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
作者:柳柳
编辑:柳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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